宝安区公路局豪华大堂
大楼外观气势非凡
大堂装修仅大理石一项就花200多万元
这棵松石配景观据说耗资百万元
对违规改造大门等工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本报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张助浪行政纪律责任被追究 记者今天(2日)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上看到,区委区政府近日决定,对区公路局领导班子做出调整,免去张助浪同志宝安区公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职务;免去林映周同志区公路局党委书记职务。两人工作将另行安排。巫作如主持宝安区公路局全面工作。
经本报报道“深圳宝安区公路局斥资3000万重修大门”后,前不久,深圳市监察局和区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改造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宝安区政府在“我区对公路局领导班子做出调整”通告中称:经查,宝安区公路局是区直属事业单位,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由区公路局和下属7家企业共同出资兴建,2003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公路局产权占31.4%。公路局使用面积6480平方米,7家企业使用面积8451平方米,对外出租面积10300平方米。
2006年5月29日,公路局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会议决定对大楼配套设施及大门大堂进行改造,并将改造工程交由具有资质的其下属企业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零利润方式负责实施。改造项目共11项,总投资2736.34万元,其中出入口大门163.4万元,大堂628.45万元,玻璃幕墙390.00万元,车库392.02万元,露天停车场(广场)768.65万元,市政连通道路25.46万元,公益广告灯箱36.76万元,LED显示屏139.37万元,文化浮雕112.75万元,电子监控设施31.74万元,灯光效果改造47.73万元。改造工程于2006年6月16日开工,同年10月23日竣工,工程费用由公路局和下属各企业按使用大楼面积的比例分摊。
通告声称,经查,该改造工程存在着未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和施工报建手续、未经批准直接将工程交由下属公司负责施工的问题。经审理并函询市有关主管部门,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张助浪同志作为区公路局局长、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配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追究张助浪同志的行政纪律责任,并报市监察局同意。
链接:网友批豪华大门拆拆建建本报报道引各界强烈反响 5月14日,有网友在深圳新闻网论坛《我说深圳事》栏目中发出《耗资千万元豪华大门为何拆拆建建》的帖子,帖子反映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新大门在新修仅仅三年后再次推倒重修,耗资3000万元,并将公路局外观和内部装修的奢华景况用图片的形式展示出来。
5月23日,本报深圳新闻版刊登《深圳宝安区公路局斥资3000万重修大门》,引起各界强烈反响,后多次作追踪报道。宝安区政府对本报的报道作出回应:是否“违规”尚待核实,对该项目的花费作出明细梳理。而公路局曾召开党员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对媒体“封口”。(记者宋毅、冷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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