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日公判刑事重犯
一批严重犯罪分子被执行枪决
昨日判决
快报讯 昨日上午,市二中院对犯有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一批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复核裁定,众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结婚当日杀害新娘
27岁厨师被判极刑
罪犯刘伟,男,1980年1月生,本市人,初中文化,系本市某饭店厨师。
法院经审查明,刘伟与被害人张某于去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定于当年10月28日举行结婚典礼。因不满张某与其他男子交往等原因,刘伟遂产生杀害张某的念头。结婚典礼举行的前一晚,即2006年10月27日晚,刘伟在河西区张某的住处等候张某,次日凌晨零时许,当张某回家进入楼道时,藏在暗处的刘伟趁张某不备,上前挥拳猛击张某的面部,张某呼救时,他又捂住张某口鼻,将其拖入垃圾道内杀害。
而后,刘伟摘下张某佩戴的项链、手链,取走张某的手机等物逃离现场。
驾车抢劫杀害路人
团伙主犯昨被枪决
罪犯马东,男,1984年6月出生,内蒙古人,案发前暂住本市塘沽区。法院经审查明,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间,马东伙同孙世杰、刘海波、高博、张国儒(均已判刑)等人抢劫作案4起,抢劫数额达7600余元,并致一人死亡;盗窃作案一起,盗窃数额达2.3万元。
2005年1月5日晚11时许,马东伙同孙世杰、高博、刘海波预谋抢劫作案,由孙世杰驾驶红色吉利汽车,在塘沽区洋货市场附近寻找目标,后在京山铁路延长线的土路上,他们发现了独自行走的孔某某。
孙世杰在车上等候,马东持弹簧刀,高博、刘海波各持一把砍刀,3人上前将孔某某围住索要钱财,孔某某将手机和200元现金交给3人,但3人经搜身发现孔某某还留有现金后,刘海波便用砍刀刀背猛砍孔某某背部,马东则用弹簧刀猛捅其腹部,后又将其打倒在地。4人驾车离开现场后,孔某某死亡。后经鉴定,孔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2004年11月25日至2005年1月6日间,上述4人与张国儒还分别结伙在本市塘沽区及河北省张家口市抢劫作案3起、盗窃作案1起。
记者 张昭 通讯员 曹家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