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庄永廉)“2006年检察机关受理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比2003年下降了31%,因违法违规办案被追究责任的检察人员下降了37.8%。”今天下午,贾春旺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透露的数字表明,检察机关为加强队伍建设所建立的一系列监督机制,已见明显成效。
贾春旺在报告中说:“促进公正执法,队伍是根本,也是保证。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以领导干部和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队伍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
事实证明,因违法违规办案被追究的检察人员之所以逐年减少,与一系列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密切相关。
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各级检察机关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的同时,着眼于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先后建立和推行了巡视、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检察长异地任职和重要执法岗位定期交流等制度,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据统计,2005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3个省级检察院开展了巡视,21个省级检察院共对206个市级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对促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和公正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健全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机制。贾春旺说:“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大多是在执法办案中发生的。我们把对检察队伍的监督与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结合起来,突出加强了对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一是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办案人员承办案件时,必须填写“廉洁自律卡”;首次接触当事人时必须告知其诉讼权利、办案纪律及监督电话,并让当事人在“办案告知卡”上签字确认;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回访发案单位及相关人员,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并填写“回访监督卡”,把办案工作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二是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对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工作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建立执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记入执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促进了执法作风的转变,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2006年检察机关受理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比2003年下降了31%,因违法违规办案被追究责任的检察人员下降了37.8%。
推行检务督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务督察工作规定并成立督察机构,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和办案一线,加强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一些地方检察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办案区、办案现场和枪支、警械、警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起诉后判无罪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察;对上级重大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着力预防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促进公正执法。
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原来的《错案责任追究条例》修订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把处理结果没有错误但程序违法的行为纳入追究责任范围。新条例规定,凡是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造成案件处理错误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了对执法过错线索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责任部门,健全了执法领导责任制和执法人员责任制,完善了执法过错的追究程序。各地检察机关把追究执法责任与严明检察纪律结合起来,加强对检察人员遵守办案纪律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机制,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