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28日电(记者屈明光、王研)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晏宽运毒31500克,因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决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1月15日,晏宽在接取毒品后,驾驶摩托车运输至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珠宝宾馆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当场从摩托车上的两个蛇皮口袋内缴获毒品海洛因31500克。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庭审中,晏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不知道袋子里装有毒品。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客观上仍然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故其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晏宽无视我国法律,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了被告人晏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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