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全面履行基本职责的基础上,以创建品牌为载体,以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参与初查和协助侦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根据法警组织严密、纪律性强、保密性好、机动灵活、对抗能力强等特点,把那些查证难度大、危险系数高、保密要求高、协同要求高的案件线索,交由法警队初查并协助开展侦查。
2005年至今,该院法警大队根据检察长的授权,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初查和协助侦查12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犯罪嫌疑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反响。内乡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分别在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警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一次检察机关法警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和介绍,得到了河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周家波郑潘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