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一10岁儿童向建筑公司借出5万元贷款一案,经本报报道后,引起读者极大关注。许多法律界人士也在昨日打进报社热线,对这笔债务可能面临的司法命运表示关注。
昨日下午,作为借贷方的延川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授权本报公开公司方面对该案的质疑:“这笔债所牵扯的法律问题太大,我们希望它暴露在阳光下,显出它的真面目来,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查清这笔疑债真相。
”
疑点一:为何债主不出庭 10岁儿童张某于1995年向延川二建借出5万元现金,到2000年,二建向张某共支付7.6万元,然后,张某又让二建分别向他出具了3.52万元和2万元借据各一张,其中2万元约定利率为4%,期限为1年。2005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催债起诉,延川县人民法院于当年7月作出判决,判建筑公司向张支付2000年6月14日2万元借据中的本金及利息。“然而,整个审判过程,张某都未出庭,他的父母也未出庭,而是由他一名亲戚代为出庭。”二建认为,张某本人不出庭,这笔债务的所有真实细节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定的。“现在我们提出对这笔债务的质疑,张某就必须出庭,说明这笔钱的合法来源以及债务的合法性,然后这笔债务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疑点二:可能有人操纵借贷 由于张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二建自始至终怀疑这笔债务的真实性。“有三种可能性,一、这根本不是一笔正常借贷,而是赌债一类的非法债务,比如当时公司负责人赌输了,没有现金,就打了这个欠条,然后转化为正常借贷。二、实际借款人并非张某,而是幕后另有其人,那么,这个人就一定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法律不允许他从事这种借贷行为,故而借未成年的张某作掩护。三、借贷方和当时公司负责人凭空捏造了这笔债务,共同套取企业的资产。”二建方面认为,现在,原公司负责人失踪,张某拒绝出庭,这笔债务不正常,司法机关应就这笔奇怪债务所存在的各种可能进行深入调查。
疑点三:借贷手续多次签字不一致 二建日前对这笔债务所牵涉的全部财务手续进行了反复检查,检查结束后,又发现新疑点:两份借款协议书签字以及张某领款的四张条据的书写签字字迹完全不同。
这一检查结论更加重了二建方面对这笔债务的怀疑。二建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什么签字出现这么多的不一致,这些财务手续是如何完善的?”
对此,二建已向司法机关提出对这些财务手续签名进行鉴定的申请。
疑点四:2000年新举债务可能造假 法院在2005年主要判定,二建应向张某支付2000年6月14日2万元借据中的本金及利息。但是对于这笔新举债务,二建方面更是怀疑。“产生于1995年的债务本身就疑点重重,就算债务是真实的,到2000年,已经还过7.6万元,按照4%的利息,连本带利都够了,结果还完以后,突然又出现两张借据,那么,这两张借据到底如何形成的,我们查公司账务压根就没有这笔账务往来的记录。现在,原公司负责人失踪,张某不出庭,显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我们公司利益之嫌。”本报记者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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