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该退未退的2500元钱——白发兄弟闹上法庭
□安报记者叶泽永
10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上诉案,双方当事人皆满头银发,一个近70岁,一个近60岁。庭审结束时,法官问他们是否同意调解,一人坚决不同意。
有意思的是,他们的官司在法院的“案由”里找不到分类,法院只得将这一官司归为“其他合同纠纷”,这兄弟俩打的到底是一场什么官司呢?
替母分忧兄妹兑钱打官司
这对兄弟家住郑州市,哥哥叫王英俊,弟弟叫王生雨(均系化名)。王家兄妹较多,其中一个被他们称为“败家子”的王英(化名)将母亲的财产霸占了,这让王家兄妹非常气愤,决定打官司,帮母亲要回被王英弄走的财产。
2005年6月18日,王家兄妹五人开了一个会,并签订了一份“关于母亲今后生活及各方面事宜的决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此次母亲诉讼费用由王英俊、王生雨等兄妹5人暂为共同垫付,风险共担。目前集中的费用由王生雨统一管理,并建立往来账目。协议签订后,王英俊等兄妹4人各将2500元交给了王生雨。
凑好费用,王生雨就代理母亲开始了诉讼。
2006年11月后,王生雨将兄妹兑的钱陆续还给他们,但王英俊的那2500元一直没给。
产生分歧兄弟闹上法庭
别人的钱都退了,唯独自己的不给,是何道理?王英俊想不通,2007年3月6日,他将弟弟王生雨告上了法庭,说母亲的案件已经结束,按约定,弟弟应返还他那2500元钱。
弟弟王生雨没想到哥哥会将自己告到法庭,他在答辩时说,自己根本无意拒绝替母亲向哥哥返还这笔钱。
“2007年春节前,哥哥到我家来看望母亲,当时我就让他打个收条把钱拿走,他不想打条,也没拿走钱。况且母亲的案件还没结束,自己是用从牙缝里抠出来的钱先垫付的,不可能一次全额还清所有兄妹们,总得有个先后顺序吧,不存在哥哥说的有意拖欠还款的事。”王生雨表示,他愿意将哥哥的钱马上退还。
不过哥哥王英俊并不同意,他说,协议中明明约定建立账目报知5人,他要求看弟弟的往来账目与票据。
法院判决弟弟还哥哥钱
8月20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王家兄妹5人签订的协议系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履行。王英俊按协议交了2500元钱,王生雨也应当按约定建立往来账目。协议中只约定了每人应垫付的费用,但没约定何时退回此款,基于王生雨已退还给该协议中其他人员垫付的款项,为了家庭和睦和公平原则,王生雨亦应将此款还给王英俊。鉴于垫付的款项王生雨已全额返还给王英俊,亦不存在建立账目的问题,对王英俊要求查账之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判决,王生雨还王英俊2500元钱。
收到判决后,兄弟二人皆不服,提出了上诉。哥哥上诉的要求是查弟弟的账,弟弟上诉的理由是哥哥无证据证明自己“无返还之意”。
10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按年龄说,你们都是我的父辈,不要因为区区小事争得你死我活,希望你们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将问题协商解决了。”
哥哥同意法庭主持调解,但弟弟认为哥哥做得太过分,不同意调解。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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