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0月30日电(记者贺勇)记者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获悉,自治区境内110国道、210国道和208国道将于2007年12月1日零时起对载货类汽车(含客货两用车辆)实施计重收费。
长期以来,当地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载重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通行费。这种收费方式没有与车辆实际重量挂钩,部分货车车主认为货拉得越多,赚得越多,因此出现严重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
实施计重收费将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量为依据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要求,确保车辆在缴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据悉,实施计重收费后,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车货总重在4.5吨以下的农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绿色通道”整车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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