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我国《律师法》公布,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记者从上海市律协获悉,此法将促进上海律师业的进一步繁荣,法律服务市场也将更加便民。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表示,这一法律出台后,符合条件的个人都可能开办律所,可以预见上海的“一人律所”会越来越多,将来的法律服务市场更繁荣,竞争也将促进法律服务的完善。
同时,《律师法》的出台明确了对律师的保护,比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此法对律师的义务也有所明确,如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受到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等处罚。作者: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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