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伟
近期,以“代客炒股”为名实施网络诈骗、使用假币趁机调包和通过代理进口货物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这三类犯罪呈多发趋势。近日,公安部发布警方提示,提醒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拨打110。
提示一:不要轻信未核实的炒股信息 2007年9月,江西省郭某从网上看到一则信息,上海某公司吸引合作投资者加盟。该公司号称在各地拥有数十家分支机构,有五十余名机构操盘手和民间投资理财高手等。郭某通过电话联系后向该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去2万元,获得一只股票信息,经操作严重亏损后才发觉上当受骗。经初步调查,该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网上所登的办公地址也是假的。
“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屡屡得逞的原因是以高额利润、承诺亏损退款的条件引诱股民上当受骗。”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另一个原因是犯罪分子以新股民作为选择诈骗的对象,并采用电话联系,不见面,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等方法,逃避警方打击。
警方提示说,股民不要轻信未经调查核实的网络信息,盲目听从他人诺言,轻易将钱汇入他人账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提示二:注意利用假币“偷梁换柱”的伎俩 近期,山西省晋城市阳城、高平、沁水等地相继发生多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犯罪嫌疑人先使用真币购买电脑、香烟等轻巧、容易脱手的物品,当受害人验钱后,即提出要开增值税发票,因受害人无法立即开票,犯罪嫌疑人则假意提出不要所购物品了,当受害人将真币退回后,嫌疑人乘机调包,又提出要购买电脑等物品,并将假币支付给受害人,得逞后迅速逃窜。
警方提醒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发现此类犯罪后,及时报警。
提示三:警惕以代理进口货物为名进行合同诈骗 近日,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2007年9月,徐某冒充上海某公司经理与许某签订了购销合同,代理进口187吨阻燃布。2007年9月25日,徐某称货物已进关,要求许某先支付部分货款。后使用假的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取许某预付款40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警方提醒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此类犯罪的防范意识,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