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论坛
本报评论员 周虎城
近日举行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修订草案)》,根据这一办法,北京人大代表视察应当注重实效,可采取明察暗访、突袭等多种形式。
草案修改稿中还规定,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可以就视察中发现的紧急、重大问题,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而被约见一方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给予必要的说明和回答。拒绝或阻碍代表依法进行视察,以及对提出批评或者反映问题的代表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被依法处理。
这是完善人大代表职能履行方式的一个良好举措。
明察暗访,在传统的理解里,原本是官员们才能享有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是和权力结合在一起的。如果没有权力做后盾,权利规定得再多,知晓民间疾苦再甚,也是没有太多用处的,所谓的“举手代表”、“哑巴委员”,便是由“权力虚置”而来的。譬如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视察权,但这样的视察一般都是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是事先通知到位、被视察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的视察,是视察结果早在视察之前都已经有了定论的视察,代表不过是走个程序、过一过场、秀一秀“台步”罢了。这样规定线路、规定结果的视察,是谈不上视察权的,又算哪门子视察呢?
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是一个广为人知的经常明察暗访的委员,他深入民间和机关摸底调查,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公益报道。虽然他不是人大代表,但他所倡议的暗访制度却对人大和政协都具有重要意义。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如果都是源自于走马观花般的所谓调查,如果都是些不痛不痒的所谓意见,那这国家权力机关和政治协商机构还能够议出什么符合现实需要的政策,又如何促进社会的进步?人民还需要这些机关做什么呢?
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是人民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权利,以让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代表自己行使权力。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承担起对选民的责任。如果仅仅把人大代表看成是荣誉,甚至是特权上的享受,那人大代表就会面临代表谁的原则问题,进而会面临代表资格的合法性问题。明察暗访相结合,从小处来看只是视察方式的改良,但从大处观之,却是“坐实”人大代表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让人大代表真正发挥代表职能、为选民代言的一大举措。
人大代表说到底是要代表人民,要说真话、做真事。当好一个人大代表,不是代表个人的事情,而是关乎他所代表的背后的广大选民的事情。人大代表固然在我国的行政系列里还不属于公务员系统,但却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大法所规定了的“有权力”的人。这种权力不仅仅是明察暗访权,还有罢免权、任命权、否决权、监督权等多种权力。“坐实”任何一项权力都不会让代表的角色衍变成橡皮图章,更不消说那些试图全面履行代表职能的优秀代表了。
立法保障明察暗访权是一个“坐实”人大代表的良好开端。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诸多权力,这些权力只有较真才能够发挥实际作用,也才能够不断促进我国民主制度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