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因心脏不适休庭20天后,昨天,原广州城建集团董事长李飞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审。李飞在庭审中否认部分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鉴于李飞在庭上翻供,应取消李飞的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指控,李飞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7万元、港币38.8万元、美元2万元、英镑5000元,其中最早一笔贿金可追溯到其15年前为天河某海鲜城提供延缓拆迁帮助时所获。李飞的代理人否认该指控的真实性。
公诉机关另外指控,李飞出国的“考察费”、女儿的“留学费”、平时豪赌的“筹码费”等,都有人代为“埋单”。李飞和其代理人认为,部分钱财往来都是“人情费”和正常企业往来费用,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贿款。
由于李飞在庭上否认部分受贿事实,公诉机关当庭称应取消李飞的自首情节。李飞在自我陈述中恳请法官慎重考虑,他称自己的病情不稳定,记忆力衰退,对公安机关的笔录已经记不太清楚,他在庭上否认的部分事实确实与他现在的记忆有出入。李飞表示,公诉机关当时只指控他1宗受贿事实,但是他供出了另外5宗,确实有自首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