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始末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台海网10月31日讯 (通讯员 肖雨 郦丰 记者 谢嘉晟)备受各界关注的叶双凯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5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犯叶双凯一审被判处死刑。
一张“产煤”税票牵出亿元大案
2005年,厦门市国税稽查局在副产品收购发票税收专项检查中,从一张“产煤”税票牵出这起亿元大案。主犯之一叶双凯伙同唐春林、詹益海、刘益场、林茂盛等人,先后注册成立 5家“空壳”公司。然后,以虚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进行抵扣,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案发,叶双凯犯罪团伙先后以厦门巨邦、博申、荣济和依可赛等公司名义,向16个省市的2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1份,虚开税额1939.66万元,价税合计1.52亿元。
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
据悉,该案被列为2005年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案件。2007年6月,厦门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经过近5个月的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叶双凯、唐春林、詹益海、林茂盛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额均特别巨大。截至2005年6月案发,认定187家受票企业,收受13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款共计1693.84万元,至一审终结前,尚有778.44万元税款损失未能追回。
主犯叶双凯一审被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判处被告人叶双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唐春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判处被告人詹益海、刘益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30万元;被告人林茂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空壳”公司虚开亿元税票
一封简单的举报信
2005年5月,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内容只有寥寥几句话:厦门博申公司给山东某煤矿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
难道仅仅是一张票吗?稽查人员调出所有相关资料,对博申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纳税评估。稽查人员发现,这张被举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货物名称是“煤”。厦门地处东南沿海,并没有煤炭资源,这样一来,这张发票就显得格外蹊跷。
随后,稽查人员赶往该公司的营业地点湖里区兴隆路某大厦,却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一家年销售额6300万元的公司,开业不到一年,就“不翼而飞”。
根据数据分析、现场勘察和案情分析的结果,敏感的稽查人员推断,这应是一起以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为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案件。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提请湖里区公安分局介入,对该公司展开全面调查。
一个“谭”姓女人
随着调查的展开,办案人员却发现所有的线索都断了——— 公司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曾某也不知所踪,调查陷入僵局。怎么办?办案人员忽然灵机一动:“对,逆向突破,从博申公司的受票方查起!”
2005年6月14日上午,通过查询税务一户式信息系统,博申公司最大的受票企业——— 厦门某公司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税警双方立即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在当场缴获的公司内部资料上面,清清楚楚地记载了该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点数和资金流向。
铁证如山,厦门某公司负责人李某不得不承认了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李某还交代,他们是经厦门某科技公司的汪某介绍,向博申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于是办案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那家科技公司调查取证,汪某承认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经一个姓“谭”的女人介绍的。
可是博申公司的所有人员里都没有姓谭的,只有一个办税员姓唐,难道是她?
神秘的幕后老板
税警双方经过分析,不约而同把焦点锁定在这个叫唐春林的女人身上,她或许就是案情突破的关键人物。
2005年6月15日,税警双方决定兵分两路,再次深入博申公司的经营地点和法定代表人暂住地点,寻找唐春林的活动踪迹。
办案人员来到博申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的暂住地点——— 莲花广场,面对空荡荡的出租房,办案人员佯装成购房人员,向物业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在闲谈中,办案人员得到一个重要信息,法定代表人曾某暂住地点的房东叫叶双凯,并且和曾某一样都是漳州人。难道叶双凯也是同伙吗?
叶双凯这个名字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为什么一个在企业登记信息中不见“身影”的人,不仅“热心”地为博申公司张罗办公场所,还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博申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做暂住处?如此不显山露水,却又忙前忙后,背后究竟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主犯双双落网
2005年6月16日,税警双方决定双管齐下,全力寻找叶双凯和唐春林这两个关键人物。办案人员借助技术力量,确认博申公司最后一次网上申报的地址在厦门市福津大街一带。随后,办案人员立即赶往福津大街,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春林,现场查扣了4台装有防伪税控收款机的电脑和IC卡、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发现博申公司等6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叶双凯等人的私章共24枚。
办案人员一方面清理现场,一方面进行现场审问。晚上9时,经过强大的政策攻心,唐春林终于供出了叶双凯的住处。窗外,大雨倾盆,为了不让犯罪嫌疑人有喘息之机,办案人员立刻赶往叶双凯住处……
2005年6月17日上午,唐春林被刑事拘留,叶双凯被监视居住,两个关键人物已全部落网。根据掌握的关键证据和涉案人员的交代,叶双凯这个幕后老板的真面目被逐渐揭开。
人物特写
从广告名设计师到死刑犯
叶双凯,厦门市某广告公司老总,一个光环罩身的著名设计师。然而,在光环的背后,叶双凯以广告公司作掩护,幕后操纵了厦门市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叶双凯,1987年从厦门某艺术院校毕业后,多年来一直在广告行业里摸爬滚打。上世纪90年代以后,他的作品先后在北京、上海、香港、新加坡等地获得大奖,受到业界的肯定。但是,在这些名誉背后,叶双凯却有一颗不甘寂寞的心。面对广告行业的不景气,脑袋活络的他迅速寻找了一个“发财”之道。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他找了个傀儡法定代表人在前台,自己充当幕后老板,伙同唐春林、詹益海、刘益场、林茂盛等人,以老练的手段,策划了一个自以为“滴水不漏”的骗局。首先,他以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为目的,先后注册成立或受让了巨邦商贸、博申公司等5家 “空壳”公司。然后,以虚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进行抵扣,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不引起注意,在获取所谓“代开手续费”后,他便让“空壳”公司神秘“蒸发”,再物色注册新的 “空壳”公司。同时,他还按地区划分,安排了专门的区域负责人。如“博申”公司副总詹益海是江苏区域负责人,长期住在江苏江阴市,他接收开票公司虚开后寄到江阴的发票,然后将发票联与抵扣联分批送给客户,并负责配合客户验票、收款,其次还要负责拓展“业务”,与买家谈好代开手续费等再向叶双凯请示。
从2003年下半年到2005年6月,他非法牟利百余万元。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手段再高明的犯罪分子也难逃恢恢法网。一个原本受人尊敬的高级设计师就这样走上了一条罪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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