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日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轰动京城的门头沟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残忍杀害执勤民警唐成文的主犯张心磊因犯故意杀人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4000元;另一主犯张新亮则因犯故意杀人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海红等其他五名涉案人员分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窝藏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24岁的张心磊是河南省西华县人,2005年曾因盗窃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35岁的张新亮是张心磊的堂兄。去年10月22日晚上23时左右,张心磊、张新亮和吕海红三人驾车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盗剪了197米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在逃跑途中,强行通过对其设卡盘查的检查站,并将驾警车追赶的执勤民警唐成文杀害,将尸体抛到公路路基下逃匿。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心磊承认自己杀害唐成文的事实。但他的辩护人则提出,张心磊犯故意杀人罪不当,张心磊杀害民警唐成文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张心磊辩护人的意见。法院审理认为:张心磊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后,因为害怕犯罪行为暴露,在驾车路过检查站时闯关而过。而当执勤民警唐成文将其截住后,为了抗拒检查,用压力钳猛击唐成文身体的要害部位,导致唐成文死亡。由此可见,张心磊实施的行为是足以致人死亡的杀人行为,且罪行极其严重,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认定张心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同时与其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张新亮在与张心磊共同实施杀害唐成文的犯罪中,不是直接致死民警的凶手,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官宣读判决书的声音刚落,法庭里就传来了张新亮压抑的哭声,他事后说:“我没想到能判死缓,真是捡回了一条命。”而张心磊则对判决的结果表现得较为平静,他表示对于死刑的结果已经在意料之中,就是感到非常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对不起自己只有两岁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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