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周远)今天,保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王某等27名传销人员有期徒刑。
2007年6月3日,保定市新市区新市场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传销人员陈某、连某进行传唤。王某等组织部分传销人员去新市场派出所,要求放出陈某、连某。
随后,约200多名传销人员围堵新市场派出所。期间,多名传销人员冲击新市场派出所,砸毁警车及办公物品,打伤9名民警和1名巡防队员,强行将连某带出新市场派出所,陈某也趁机逃离新市场派出所。之后,陈某在陕西省咸阳市对参与冲击派出所的传销人员进行了安置,以逃避法律追究。新市区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王某、连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王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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