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传销犯罪分子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周远)省法院今天召开打击传销犯罪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表示,对于传销犯罪和因传销引发的其它犯罪,全省各级法院将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快速致富”的幌子,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形式,在我省一些地区活动欺骗群众参与传销,谋取非法利益。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商业诚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不断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案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地区规模性传销聚会屡禁不止,传销分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我省打击传销的形势十分严峻。
朱良酷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还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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