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2日开庭审理前台北市长。合议庭传唤了台北市主计处长石素梅、台“审计部”有关“特别费”解释函令的承办人刘碧娥2人出庭作证,由检辩双方进行诘问、反诘问。
对于辩护律师要求勘验证人庄美珍今年1月接受检方侦讯笔录录音光盘,由于公诉检方对于辩方整理译文内容并不争执,合议庭因此裁定将辩方译文列为证据,但不勘验录音光盘,至于这份笔录是否有证明力,待言词辩论时,再由检辩双方表示意见。
合议庭表示,若检辩双方对相关机关回复函文没有意见,将在11月30日进行辩结。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侦查并于2007年2月结束侦查。台北地检署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的规定将马英九起诉,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于8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余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但由于当局实施减刑,刑期减为一年两个月。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上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2日上午开庭,律师团日前递状声请勘验证人庄美珍侦讯笔录,质疑笔录将证人回答对马有利部分略而不记;检方则认为笔录符合证人真意,没有勘验必要。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2日开庭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被判无罪的马英九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清白的,没有贪污意图,也未施用诈术。
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时曾引发检方侦讯笔录不实争议,一审合议庭法官甚至在判决书中直指检察官“曲解”马英九的意思。为此,在庭上马英九逐字逐句地重复去年首度接受检方侦讯时的部分笔录内容,要求法庭记录明白。
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宣判无罪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8月14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有关证人吴丽洳笔录争议部分,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检方笔录确有断章取义之处,且有笔录记载与实际答问不符之处,因此检方笔录无证据能力,应以法院勘验笔录代之。
“经过十次的开庭之后,我还有所有坚信清廉正直价值观的人民终于听到了来自法庭正义的声音。”
后续: 马英九幕僚分析,马英九一审虽获判无罪,不过,未来司法审理仍充满变数,该案上诉后,二审的“高院”判决是否赶在明年“总统”大选前,将是影响马英九参选的重要变数。
各方反应
国民党: 士气大振。党籍“立委”纷纷呼吁检方,不要再上诉了。
民进党: 游锡堃表示“遗憾痛心”,他吁请检方应立即上诉,二审速审速决。
国民党主席吴伯雄: 经过这段波折,将更有信心作为马英九的竞选动力。
“立法院长”王金平: “特别费”案是众人共业,由一人承担不公平,能形成判例很好。
亲民党: 还马英九清白,司法重见阳光。
陈水扁: 这还不是最后的确定结果。
民进党2008参选人谢长廷: 不便评论。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