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行医开设诊所,并让妻子为患者注射,后患者因过敏,经医治无效死亡。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邓俊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邓俊同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开设诊所行医治病。
2007年3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邓俊同因自己不在诊所,遂让其妻子梅兰秀为前来看病的6岁廖某注射利分能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廖某回到家中后便出现发冷、抽搐等症状,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廖某符合肌注干扰素导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俊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及公民的生命权利,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侯毅君赵仁洋)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