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成功调解1.18亿元标的案 涉及多家名企
高院成功调解亿元标的案
南宁明秀建筑装饰材料市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南宁讯 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并在各方领取民事调解书后两日内得以顺利履行。
据介绍,该案涉及广西多家知名企业,包括再审申请人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食品),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昌润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润码头),一审第三人南宁明秀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9日,昌润码头与南方食品签订一份《南宁明秀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项目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昌润码头将其持有的明秀市场60%的股权及二期扩建项目转让给南方食品,南方食品向昌润码头支付转让款7400多万元和明秀市场所欠集琦公司欠款590多万元。
合同签订后,南方食品分四次支付了6500万元。后昌润码头以南方食品未足额支付转让款及欠款,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南方食品辩称其已支付了大部分的转让款项,而昌润码头违约在先,未按合同约定将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重要资料进行移交。
该案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南方食品不服,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广西高院于2007年4月28日作出判决,认为昌润码头与南方食品签订的《股权及项目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南方食品未全面、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维持南宁中院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南方食品向昌润码头支付违约金357万元,并对其它一些判决事项进行了调整。
二审判决生效后,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南方食品与昌润码头均表示愿意以1.18亿元购买明秀市场60%的股权,但在履行中双方又发生争议,南方食品于2007年5月9日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广西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针对该案所涉标的数额巨大,各方都很关注,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抗情绪较大的实际情况,该院多次组织立案庭、审监庭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与昌润码头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继续沟通,希望其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保证再审顺利进行;由审判长、承办人共同对多方当事人做工作,抓住南方食品与昌润码头都有调解意向的契机,加大调解力度,争取以调解解决纠纷。
案件进入审理过程后,广西高院审监庭黄秀屏庭长和李学峰法官制定出详细的调解方案,组织四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与他们坦诚交流,终于使各方当事人化解积怨,消除误会,打消了过高诉求,表示相信法院,听从法官调解。
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再三斟酌,2007年8月13日,四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南方食品支付剩余转让款900万元和补偿款800万元,共计1700万元人民币,双方讼争的明秀市场60%股权归南方食品所有,明秀市场60%的股权应分得的收益(自2005年4月1日起至今)亦归南方食品所有,昌润码头在收到南方食品支付的上述款项后,不再享有明秀市场60%股权的任何权益。
当天,四方当事人均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日前,南方食品依约向昌润码头支付转让款、补偿款和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700多万元,南方食品取得了明秀市场60%的股权。至此,这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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