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5日电 (记者苏海萍)5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樊甲生之妻盘丽艺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樊甲生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判处有期徒刑19年;盘丽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樊甲生、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樊甲生在任郴州市长助理、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盘丽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贿赂主要是为行贿人开矿、办厂、承揽业务等事项向县、市有关部门打招呼。同时,樊甲生为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的目的,从2000年元月至2006年元月,借逢年过节走访,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人事变迁之机,先后九次向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此外,樊甲生还被查实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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