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新政不会导致农民大规模进城
发表评论短信发送邮给朋友打印文本关闭针对“云南明年起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的政策调整 云南省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经苏南专门作出详细解释———
本报记者自昆明报道 日前,云南省公安厅对外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云南将放宽购房落户的条件,取消房屋金额和入住时间的限制,无论是购房、继承或获赠的房屋,房主及配偶子女都可以落户。
■全国已有半数地区正在实行户籍政策调整
“云南省所推出的这项新政策并不是全国第一家。”经苏南副总队长介绍:“目前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地区实行同样调整。相比之下,更多地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西部地区的重庆已完成实验,正要推行,贵州、四川正在实验,其他的西北地区省份也在研究如何试行。各地区调整的内容大同小异,但迁移落户都包括‘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必备条件。总体说,在户籍政策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改革,逐渐放宽人们迁徙活动的条件、最终达到自由迁徙,这已成趋势。”
■农村人口不会因此大规模入城
针对有读者“云南省这一新举措是否会带来大量农民进城”的问题,经苏南说:“不会。因为‘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必备条件并不是很多农民能够达到的。大多数农民也不愿因此失去在农村的土地,他们会担心在社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放弃农村承包的土地将来如何生活。能够在城市中留下来的,大多也是已经在城市中生活了多年的。”
“实行这项政策所带来的好处是:一些已在城市多年,有稳定收入,已经有一定经济实力可以买得起二手房的曾经的农村人口可以因此生活变得更加稳定。这对社会治安的改善与社会和谐发展也肯定大有好处。”
■“放宽购房落户条件”也有限制
改革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了在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和“二手房”等方面的限制。规定公民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论是商品房、“二手房”及继承、获赠或其他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都可以迁移本人、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这与过去户籍管理制度对购房落户的限制显然又宽了许多。
对此,经苏南进一步说明:“购房落户条件也是有限制的,即房屋产权必须是本人的。过去有很多的人虽然在城市买了房,但因一些原因房屋产权是别人的。还有一些人买二手房为了避税,也没办产权证,这样的情况也不在被‘放宽购房落户条件’之列。”经苏南说,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房地产交易的合法化和促进户籍管理更严格、更规范。
■学生户籍政策放宽也有规矩
参加国家的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当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登记,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经苏南对此解释说:“学生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是不可以迁移户籍的。如果学生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允许保留户籍半年,半年内如还不能在同一地区依法就业,公安部门将责令其迁徙到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经苏南说:“从2007年开始,应届毕业生没就业的,将强制将其户口迁到原户籍所在地,不准保存在学校所在地。这样的情况在昆明就很普遍,有10万学生的户口在昆明,其中有6万人却不知去向。这样的情况再也不应发生。新规定要求实行登记户口,就是一方面‘放宽’,一方面要强化法制。”
■户口“一元制”并不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差别
经苏南解释说:“新规定取消‘非农’、‘农业’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等于改变了‘农业’、‘非农’人口存在的事实。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不能改变每一个居民的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只是一种登记模式的改变,而这一变化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合理地配置相关资源,应对21世纪市场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