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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老翁强奸精神病女 双方都称自愿,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老翁还是被判强奸罪入狱3年
本报讯 明知女邻居患精神病十几年,还是与其发生了性行为,花都一名68岁的农民因此被以强奸罪论处。
叶某为花都一农民,小学文化水平。黄某是他的邻居,十几年前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子女都已成年。
据了解,今年4月27日下午2时许,黄某吃完午饭后在家拖地,叶某走了进来,让黄某把门关起来。黄某遂将前后门都关好并走进卧室,叶某随后也走进卧室将黄某按倒在床上,两人发生关系。不久,黄某的儿子前来借农具,敲门无人应声后,他闯进屋内,发现虽然母亲穿好衣服,但叶某衣衫不整,连裤子都没穿,于是报警将叶某当场抓获。
记者从花都法院了解到,叶某被抓后承认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表示没有强迫女方。黄某也称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叶某没有使用暴力威逼。法医鉴定证明,黄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作出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文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花都法院认为,叶某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记者 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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