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检察事业奋斗的20个春秋里,玛力亚木·尼牙孜把自己的人生追求、青春年华全部奉献给检察事业。在她承办的案件中,没有出现过一例错案。她常说,对案件的审查要做到件件心中有数,在审查批捕阶段严格把好刑事责任能力、案件定性和证据三关。
2002年6月,玛力亚木·尼牙孜担任吐鲁番市检察院检察长后,全院的工作重担压在她的肩上,组织人事、业务管理、对外协调、接待工作,都需要她一一亲自处理,但她没有因工作岗位的变化而放松办案,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她仍旧积极参与办案。
多年来她获得无数荣誉,1998年被评为新疆“优秀青年卫士”,2001年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国“十行百佳”优秀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2005年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干警”、全疆“十佳女检察官”等光荣称号。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和第六届“中国优秀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