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尚志文)11月6日,43岁的环卫工人安女士已经躺在病房里快10天了。虽然在市红十字会医院的积极救治下,安女士的病情已经稳定,但右下肋骨的疼痛仍然让她常常想起10月29日那个可怕的早上。
埋头扫街掉进窨井
在市红十字会医院的病房里,安女士回忆说,当天早上4时20分,当她在沈河区西顺城内街的马路上埋头边扫边后退时,意外发生了。
安女士说:“当时,我就感觉脚底一滑,身子就往下掉,我赶紧张开胳膊,撑在井口。那天挺冷的,一大早人更少了,我只好拼命地呼救!”在马路对面的一家供暖公司打更的张先生听到呼喊赶紧跑出来,找到了正在井里挣扎的安女士,把她拽了上来。
当天,安女士被送进了市红十字会医院。经诊断,她的右侧第6根肋骨骨折,须入院治疗。安女士说,她丈夫患有末梢神经炎,不能干重活,而女儿刚刚参加工作,家境贫困,住院的押金也是东拼西凑来的。安女士说,单位此前已经给她上了意外伤害保险,并表示将给予工作期间受伤的安女士报销5000元的医药费用。当天下午2时许,保险公司也派人来了解安女士的病情,并向安女士讲解怎样理赔。
掉进无盖窨井可索赔
意外受伤,谁来赔偿?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徐双泉律师。徐律师说,像安女士这样掉进无盖窨井而受到意外伤害的市民,可以向对窨井负有管理义务的管理者索取赔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管理者未尽到应尽的义务,未能对窨井等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在管理方面存在瑕疵,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样,因为路障而引起的意外伤害,也可以向该路段的管理者或者路障的设置单位索赔。此外,像安女士这样在工作时受伤害的,属于工伤,安女士的单位也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工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