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仲、安长海、李艳霄(左至右)受审。丁力辛/摄 |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丁力辛)邯郸农行金库5100万元盗案进入到员工责任追究阶段。昨日,邯郸丛台区人民法院开庭,4名银行员工被指控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其中包括原农行邯郸分行副行长张希仲和原现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安长海。
今年3至4月间,邯郸农行金库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等轻而易举地从银行金库盗取现金5000余万元,直至案发后邯郸农行才发现金库现金被盗,从而暴露了邯郸农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这4名银行工作人员因此受到刑事追究。
法院对张希仲、安长海和李艳霄案于昨日上午合并开庭审理。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11组证据,指控张希仲身为主管现金管理中心副行长、安长海身为现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均未能严格按规定履行对金库的查库职责。其中,张希仲自2004年12月23日至2007年4月17日未查过库,安长海在2007年3月未查库。而依照规定,作为分管金库的负责人,他们都有定期查库的责任。
受到指控的邯郸分行现金管理中心三级主管李艳霄,虽然不是现金管理中心的会计主管,但被公诉机关指控,其受到现金管理中心领导的指派,担负“会计主管”的查库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她未能严格按规定履行对金库的查库职责。
起诉书指控,今年3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针对邯郸农行部分支行存在的问题,曾向邯郸农行发出了“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但张希仲作为分管部门的副行长并未严格按照邯郸监管分局的意见书贯彻落实。而在4月份,现金管理中心数日未向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分行交款,作为现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安长海对此毫不知情,未尽到职责。
公诉机关认为,由于这三被告人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使任晓峰、马向景二人从金库中盗窃现金5000余万元的行为得逞。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6日下午,丛台区法院开庭审理邯郸农行直属营业部会计主管程红英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一案。据指控,今年4月12日17时30分许,邯郸农行管库员任晓峰打电话给程红英,谎称其一个朋友是直属营业部的大户,要存95万元,程红英以快下班无法清点为由予以拒绝。任晓峰提出由现金清点中心替其营业部收款后,程红英表示同意为其办理。程红英违反操作规程,在未见储户、未审核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收取现金的情况下,授权柜员办理了95万元的存款业务,并让任晓峰代替储户在存款凭条上签名确认,致使邯郸农行损失95万元。公诉方认为,程红英在担任邯郸农行营业部会计主管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也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4名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人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辩护。据悉,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上述两案。
据了解,法院以这个罪名审理的案件以前并无先例。公诉人在开庭中称,这是对国企人员一种严厉的责任倒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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