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6日专电(记者秦亚洲)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的非在职大学生村干部,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
这一决定将从2008年1月起正式实施。
三项保险由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所在的县(市)区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采取政府财政与个人相结合的办法缴纳。单位负担的经费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个人负担的经费由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代扣代缴。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做到足额参保,应保尽保。
平顶山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陈勋章说:“为非在职大学生村干部缴纳"三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他们踏实工作,扎根农村,解除后顾之忧和提供多重经济保障。”
平顶山市从2003年开始选派大学生担任村干部,至今已经累计选派了2637名,平均年龄27.5岁,本科学历的占33.8%,大专学历的占66.2%。平顶山市已经于今年初实现了每个行政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与此同时,从11月开始,平顶山市非在职大学生村干部享受新的生活补贴,见习期满后,大专学历的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提高为900元,本科学历的提高为1000元。
作为河南省最早选派大学生担任村干部的城市,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非在职大学生村干部自2007年11月起实行新的经济待遇,原享受的经济待遇统称为生活补贴,见习期内,按原定经济待遇标准予以发放;见习期满后,大专学历的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定为900元,本科学历的定为1000元、偏远山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在职大学生村干部的职级、编制和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单位按照同职级工作人员一样的标准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