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如何应对各类突发的“公共危机”,成为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颁布施行。
它的应时而生,挑起了应对公共危机、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千斤重担。于是,帮助读者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相关立法,增强广大民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便成为我们的本期话题。自今日起,本版将陆续刊出本报驻国外记者站发回的,以飨读者。
本报驻东京记者 林忠
由于自然灾害频发等诸多原因,日本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有强烈危机感的国家,因而对于有关危机应对和管理的法律、制度、措施以及相应的宣传和知识普及等都十分重视。可以说,日本政府和国民不仅危机意识程度很高,而且已经深深渗透到日常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日本战后于1947年制定的《内阁法》即规定,在政府内阁官房中设置一名“内阁危机管理监”,其职责是,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有可能对国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态时,辅助内阁官房的负责人,统管除了国家防卫以外的各种应对危机的事务。
2004年6月,出于国际上反恐新形势的需要,日本又通过了一个《国民保护法》(全称为《关于在受到武力攻击等事态下、保护国民生命、身体及财产措施的法律》),规定了在受到武力攻击、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重大事件情况下,为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共团体所应采取的对策、承担的责任和作用,安排、组织国民避难及救援的具体措施等等。
之后,日本的各个省厅,如总务省、厚生省、外务省、财务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以及消防厅、警察厅、气象厅等,都纷纷制订了各自的“国民保护计划”,细化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措施。
此外,根据这一《国民保护法》,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中设立了一个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危机管理中心”,由首相担任最高负责人。今年7月新泻地区发生7.6级强烈地震时,这一中心曾表现出很高的效能:震后数分钟之内即成立了紧急对策本部;约400名日本自卫队员迅速出动,3小时后赶到震区进行救援;当时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也在地震2小时后从外地赶回东京,并随即乘直升机赴受灾地区视察灾情。由于法律制度以及措施比较完善有效,震区近10万受灾民众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排,没有发生次生灾害,自然也就没有增加新的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损失减小到了最低水平,应该承认,这在世界范围内是不多见的。
除了《国民保护法》外,日本的东京、大阪、名古屋等超大城市还依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制订出台了许多地方法规,其中东京市在这方面尤其下了一番功夫。
虽然东京在道路、交通、信息和服务等各种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十分发达、高效,但他们认识到,这其中也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危险,那就是,因环节问题导致的系统的脆弱性。越是发达和高效,就越容易因为某个环节出问题而使整个城市运行系统陷于瘫痪。比如,大约两周前,平时每天能够运送成百上千万人而精准到可以校正手表时间的东京公共交通系统,连续在上班高峰时出现了两次问题,一次是因自动检票机电脑故障,使数十万人无法正常出行,另一次则影响到了八九万人,有几千名乘客因电车中途突然停电,不得不在电车隧道中步行了两公里,而故障原因仅仅是在此之前的供电站检修人员检修线路后忘记合上电闸。
为了应对类似的突发事件,尽量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东京市在原来的地方法规基础上,最近又制订了有关公共交通、高层建筑的危机管理对策和制度,向市民承诺,可以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使数以百万计的人员得到及时撤离和转移,并对伤者进行医疗救助和运送。另外,东京市还经常举行针对不同假想事故的各种救灾演习,场景模拟十分逼真,参加演习的工作人员和市民也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大概他们都在清醒地告诫自己:今天的演习,明天就会是身边的事实。
本报东京11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