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下发后,女教师程钧秋在丈夫及家人的恳求和相劝下,在撤诉申请书上签了字,法官裁定此次撤诉有效。然而,此次撤诉在程序上的失误,让程钧秋卷入了无休止的官司,此后8年时间里,两级法院先后下发了13份裁定书,疲倦的程钧秋依然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经离婚。
2007年10月26日,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刘建华到省高院汇报工作,内容是一起看似简单却让德州中院棘手的离婚案。
山东省禹城市中学女教师程钧秋,在女儿11岁那年开始提出离婚。现在上了大学的女儿已经19岁了,在两级法院之间来回裁定了8年的离婚案,如今依然没有了结。
婚姻的危机
2000年3月,和丈夫经常吵架并多次受到丈夫暴力殴打后,程钧秋的婚姻发生了危机,她决定结束这场婚姻。“性格的不合使彼此很难适应,最终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在日常生活中小吵不断,后来又发展成丈夫对我大打出手。分居一年后,我认真反省自己的婚姻,认为离婚是最好的选择。”程钧秋在离婚起诉书中写道。
法院的判决很顺利,11岁的女儿由程钧秋抚养,丈夫贾峰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两万元,财产分割也得到夫妻双方的认可。
然而就在离婚判决书下达后,贾峰反悔了。“他一直找我,请求我原谅,并保证以后对我好。”程钧秋回忆说,“我当时对他已经彻底失望了,没有因为这些好听的话而动摇。后来他开始发动我的家人,以及几乎我所有的朋友做我的工作,甚至在我的母亲面前下跪。”尽管如此,对这个婚姻已经绝望的程钧秋依然没有答应复婚。
程钧秋1986年毕业于德州师专,在禹城市作了一名历史教师,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一棉麻厂的技术员贾峰。“说实话,当时的贾峰确实一表人材、文质彬彬的,对我很好,不久我们就结婚了。”
幸福的婚姻让周围人很羡慕,1989年,女儿的诞生让这个美满的家庭达到了顶峰。但是,双方性格的不同,使这段美满的婚姻并没走多远。
先是小吵,再后来就有了大打出手。“挨打对我来说成了家常便饭,一开始怕人知道,自己悄悄地哭,后来身上的伤再也瞒不住了。”程钧秋在离婚起诉书中讲述了一件让她永远无法忘记的伤痛:“1993年,我刚做了人流手术,身体还没恢复,一次争吵后,他打得我动弹不得,被检查出血崩。”一次次噩梦般的回忆让程钧秋感到这样的婚姻如果维系下去,无疑是让自己活在地狱里,离婚的信念坚定不移。
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情让程的信念动摇了,11岁的女儿让她做了无奈的选择。
当时上小学5年级的女儿贝贝(化名)就读于一个不错的小学,在一次语文课堂上,老师讲到了“鳏寡孤独”一词,问哪位同学知道怎么解释。一个男同学举手抢答:“老师,我知道什么意思,就是寡妇的意思,贾贝贝的妈妈就是寡妇。”在同学们的哄笑和老师的惊讶中,小贝贝哭了,经受不了打击的小贝贝跑回家哭着不再上学去了。
“这样一个小县城,离婚本来就很丢人,当初我提起离婚已经顶了很大的压力,可我的女儿才11岁啊,我看着我孩子可怜。”讲到女儿,坚强的程钧秋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几乎泣不成声地掩面大哭。
就这样,程钧秋在丈夫写好的撤诉申请书上签了字。
法院裁定该撤诉申请的时候距离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还有两天。按法律规定,这样的案件,撤诉是不合程序的,禹城法院的法官大意了,在没有收回判决书的情况下,裁定撤诉生效,并销毁了相关的离婚案卷。隐患由此埋下。
再起诉时发现3年前已离婚
如此的复婚,程钧秋并没有意识到法律程序上的不妥,审判法官也没感到不正常。在经过一番波折后,程钧秋抱着遗忘伤痛和憧憬未来的心态,开始继续经营这个家庭和他们的婚姻。
“当时我看得出贾峰对婚姻被挽救确实很高兴,在拿到撤诉生效裁定书的当天,贾峰提出要宴请办案的法官,感觉不合适后,他当天晚上改请好朋友吃饭了。那天晚上他喝醉了,骑摩托车回家时把胳膊摔断了。”第二天,用纱布吊着胳膊的贾峰到学校去找程钧秋,说是自己受伤了,需要人照顾。就这样,程钧秋卷上铺盖搬回家住,结束了一年多的分居生活。
本性难改,程钧秋对复婚后的丈夫这样总结。日子又回到了离婚风波之前。面对丈夫的行为,她一再思考,自己在家里并没有错,为什么会遭到如此待遇呢?“那次复婚后,我才知道他为什么一再要求复婚,原来他失业了,因为和单位的关系闹得很不好,他下岗了。”当时程想再次离婚,但考虑到眼下贾峰没有工作,这时离婚会让别人说她“嫌贫”。程钧秋决定离开这个家庭,到另一个城市生活,她选择了辞职,到济南一私立学校去上班。
在济南上班没多久,程钧秋原来学校的领导找她谈话,希望她再回去工作,毕竟原学校是公办名校,程还是高级教师。就在程犹豫的时候,程的哥哥帮助贾峰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工作。只要两个人不在一起,这个家庭就能维持下去,女儿就会拥有一个完整的家。于是,程又回到禹城上班,丈夫贾峰到了北京。
平静的日子维持了几个月,贾峰从北京回来了,在一个毛巾厂竞标中,贾峰以32万元的高价中标了,他成了毛巾厂的一把手。
“他现在有工作了,还是领导,现在我提出离婚应该不会被人说闲话了吧。”于是,2002年,程钧秋走进民政局提出了离婚。
在等待离婚证的日子,贾峰提出他有关系可以不用等两个星期就能拿到离婚证,于是,她把离婚申请表交到了贾峰手上。“这又是一个骗局,等了好长时间也没见什么离婚证。”程钧秋的第二次离婚再告流产。
2003年,程钧秋再次起诉到禹城法院要求离婚。在开庭审理财产分割时,程拿出2000年的离婚判决供法官参考:“以前判决过了,并且双方都认可,就按原来的判吧。”丈夫贾峰也提到自己有判决,但没有带到法庭上。法庭当即作出裁定:原告程钧秋所持有的2000年判决书,已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贾峰离婚,原告不应再次提起诉讼,驳回原告程钧秋的起诉。
这时的程钧秋才明白,原来自己早在3年前就离婚了。
裁定在“有效”和“重审”中循环
禹城法院驳回程钧秋的离婚起诉后,丈夫贾峰不服并提起上诉。他现在的状况和3年前的离婚大不同:企业倒闭了,所欠外债达36万元之多。如果法院判定他们是在3年前离婚,那就意味着程钧秋不用分担这笔债务。
2004年8月,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法院再下裁定书:撤销禹城法院关于驳回程钧秋起诉的裁定书,发回重审。
2005年7月,禹城市法院5天时间里分别发出监督程序和重审程序的两个裁定,撤销2000年准予程钧秋撤诉的裁定,认定程钧秋和贾峰在2000年的离婚判决有效。
2005年11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双方在2000年的离婚判决有效。
对此终审裁定,男方贾峰提起了申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下发了关于该案再审的裁定书。“我们认为2000年的离婚案卷已经销毁,视为该判决没有送达,无证据支持离婚判决有效。”对于该案件的重审程序,德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建华如此解释。随后,德州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前面所有的裁定,发回禹城市法院重审。
2007年8月24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即认定2000年的离婚判决无效,也就是在2000年程钧秋的“复婚”有效。
十多个裁定书下来,又是5年时间过去了,程钧秋又成了有夫之妇。这意味着,程钧秋如果再提起离婚,就要面对分担36万的夫妻共同债务。
就在程钧秋的离婚官司扑朔迷离时,又出现一个小插曲,贾峰对程钧秋提起了刑事诉讼,理由是“重婚罪”。
在2003年10月17日程钧秋离婚起诉被驳回后,她才知道自己是已经离婚的自由身。随后,她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龙某,并在80多天的时间里完成了“闪婚”。
2004年10月,贾峰以重婚罪提起对程钧秋的控诉。该案件在终止再恢复审理后,在2006年作出一审判决:陈钧秋不构成重婚罪。
“我当时感到很丢人!闹好几年的离婚案没有结果,又被起诉了重婚罪。作为一名教师,我实在承受不了这种压力。”2006年4月17日,也就是重婚罪不成立判决的两个月后,程钧秋不堪忍受压力,和第二任丈夫龙某领取了离婚证。
谁来承担责任
程钧秋的离婚案在德州市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有人为程钧秋的遭遇呐喊不平,有人厉声谴责法院的做法。从禹城法院到德州中院,再到山东高院;从禹城和德州两级院长,到禹城的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等都开始高度关注此案。
几经座谈和协商,法院一致认为应该由程钧秋再次提起离婚上诉。“我怎么能再作原告呢!我提起了诉讼,好几次都被驳回了,再让我去起诉?即使再起诉,我怎么能分担那36万的共同债务呢!”程钧秋坚决不肯再当原告。
对程的这种做法,德州法院副院长刘建华也表示了理解,“毕竟是禹城法院的失误引起了这么多麻烦,在2000年已经作出判决后再同意撤诉,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但法官并没有任何恶意啊,双方同意和好,非要把人家拆散吗?”同时,刘建华认为,如果在2003年程钧秋提起离婚上诉时开庭审理也就没有后来的麻烦事情了。“但先后两次审理的法官不是同一个人,一看已经有了判决了,就驳回了程的起诉。”
程钧秋的律师对此案提出几点不合法的地方:一是判决书送达后再裁定撤诉有效程序违法;二是离婚案件按法律规定是不能再审理的;三是禹城法院把2000年的离婚案卷全部销毁是造成离婚判决无效的根本原因。
据了解,目前禹城市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专案组,对此事彻查。“查出谁的问题,谁承担责任。虽然法官们在该案件中没有任何的恶意和故意,但造成现在的后果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刘建华副院长被这起离婚案拖得精疲力尽。(记者 王昔英 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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