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的统计资料,2007年1-9月该局在稽查行动中共查获非法劳工736名。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治安警察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1-9月,治安警察局及其与劳工事务局以及其它政府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工作行动的统计数字如下:
稽查次数684,稽查场所数目792,稽查雇员总数13,018人,其中外地雇员5216人,本地雇员7802人。
在稽查行动中,查获非法劳工736名。同时,移交检察院的非法劳工案件有248宗,涉及被拘者228人,其中158人为雇主。与二○○六年同期比较,查获非法劳工及雇主的人数分别增加25%及2%。
特区政府重申,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可被判处二至八年徒刑;雇用持有为他人工作许可的非居民,则按所牵涉的每一雇员科处一万至四万元罚款(澳门元,下同)。
对于未持有工作许可在澳门工作或在许可地点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了可被罚款五千至二万元,亦可附加处罚两年内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非居民为自身利益亲身及直接从事活动必须先取得为此效力的行政许可,若不遵守有关规定,则可被罚款二万至五万元,两年内亦可被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
特区政府再次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挺身举报。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