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自行车轻巧、方便、便宜,是人们短途的主要代步工具。少数人误认为自行车不值大价钱,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盗窃、购买、销售赃车,造成自行车频频被盗。却不知,小小自行车也能惹出大祸端。
一是犯盗窃罪 有人自行车丢后,不是选择报案,而是顺手牵羊,当场“拿”走别人的车。却不知,这种行为符合《刑法》第26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行为的特征。如价值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以上“数额较大”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是犯窝藏、销售赃物罪 面对偷盗的自行车,有人买赃车自用,有人低价买高价卖。殊不知,偷盗的自行车作为赃物,是证实、揭露犯罪的重要证据,买卖赃车严重阻碍了案件的侦破,妨害了对刑事犯罪的追究,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因此,《刑法》第312条专门规定了窝藏、销售赃物罪,并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是犯包庇罪 为防案发,一些犯罪分子将犯罪用的自行车交亲友保管隐藏,这些亲友的行为实际上起了湮灭罪证、包庇犯罪的作用,就可能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还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事先通谋、事后窝藏或代销或收买赃物,就要以盗窃共犯论处。
四是会受到治安处罚 有人对偶买或少量买赃自用情节较轻的行为掉以轻心,却忘记此行为即使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也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项规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更加明确地告诉人们,盗窃电动自行车,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普通自行车,一律依法行政拘留;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依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鹏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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