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获刑
本报广州11月7日电记者邓新建在当地轰动一时的2006年8月29日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法警在广东省英德市遭遇暴力抗法事件,最终得到依法处理。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英德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暴力抗法案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事件中组织及参与对从化市法院法警实施侵害的被告人周结西、邓光钦,分别以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周、邓还被判赔偿原告从化市法院及6名受伤法警约合15000多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8月29日下午,从化市人民法院的16名执行法警前往英德市英东钢铁责任有限公司执行扣押工作,突遭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暴力抗法,最终造成9名法警受伤,其中6人住院治疗,一辆警车玻璃窗被毁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结西明知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为达到个人目的,指使他人组织村民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造成执法人员人身受到伤害、财物受到损失的后果;被告人邓光钦作为保安人员,明知道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还积极参与实施侵害行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并造成了从化市法院及受伤法警经济上的损失,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周结西已经就执行问题与民事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在诉讼过程中,也以实际行动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