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主犯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报厦门11月7日电为谋取非法暴利,采取夹藏的方式,分工配合,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近3000万元,其中走私穿山甲肉的数额创下全国之最。11月6日,5名被告人均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主犯颜长芬和陈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2005年夏,颜长芬与境外人员谢某、颜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商定由谢某、颜某从印度尼西亚收购穿山甲等珍贵动物制品,并夹藏在普通冻鱼中装船发货,由颜长芬在境内负责通关进口后销售。与此同时,颜长芬与杨贵斌商议,由杨贵斌代为联系他人负责进口通关。杨贵斌转而找到陈鹤,让陈鹤代办进口通关事宜。
自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陈鹤在向杨贵斌支付30万元“对保金”后,采取“包通关”的方式,以福州佳申华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委托厦门嵩海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公司,为颜长芬进口夹藏穿山甲冻肉及甲片的冻鱼等货物共计17票,其中可查实部分有穿山甲冻肉6.8万余公斤和穿山甲甲片900公斤,合计价值为2340万余元。
2006年5月22日,陈鹤采取同样方式,以厦门市东方盛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委托厦门中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再次为颜长芬申报进口印度尼西亚冷冻鱼1713箱。同月25日,厦门海关当场查获夹藏在其中的珍贵动物制品嫌疑物共计567箱5449只冻体。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嫌疑物中有鲮鲤科穿山甲和壁虎科的大壁虎,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郭宏鹏 江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