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针对各类民商事案件审判呈现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特定类型案件人民调解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近日,该院被江苏省高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随着苏州工业园区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驻园区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
在这一大环境下,涉及员工与企业的纠纷也不断上升,进入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随之也大幅度增加。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定期对辖区内近百家外企人事经理进行有关劳动法规的双语案例培训,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聘请部分资深人事经理作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特约调解员,特约调解员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先行介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庭前调解不成的,特约调解员的工作延续至案件审理中,对案件发表意见书,给法官提供技术性的参考。在劳资纠纷中借助特约调解员进行调解充分利用了特约调解员的专门知识、经验,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劳资双方的参与积极性,而且有助于案件快速、和谐的解决。2006年该院收案67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为59件,调撤率为88.06%。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普遍存在外地肇事者人难找、法律关系难以查清、执行财产难以保全等困难,该院在苏州市两级法院中率先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法庭建到交巡警大队,派出精干审判力量长期进驻交巡警大队进行日常办公,指导交巡警大队特设的调解员进行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确认调解成功的协议书并赋予强制执行力,使得道赔案件审理全面提速。自2005年8月成立以来,受理道赔案件709件,调解、撤诉结案的达到325件,调撤率为45.84%,平均审理天数为58天。
由于苏州工业园区动迁政策是根据人口安置动迁房源,部分动迁区域农民为多获得房产,出现大量假离婚现象,以骗取房产后再行复婚,影响动迁进度。为此,该院设立农村动迁区域离婚案件诉前调解指导机制,在向当地政府发放司法建议的同时,在当地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该区域离婚诉讼必须经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意见书证明双方确实婚姻关系激化或矛盾较深时,法院才予裁判。上述措施,有效遏制了“假离婚”现象的蔓延,维护了社会、家庭的稳定。
当前,苏州工业园区正处在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国际化提升的重要时期,随着园区经济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消费者权益纠纷持续增多,给法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为此该院与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共建人民调解机制,由法院对相关的工商调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调解的原则、方法、艺术,并对工商部门调解制作的协议,以调解书的形式加以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曹亚峰 覃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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