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讯记者周芬棉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4号:证券投资》明确,鼓励中小板公司致力发展主营业务,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并将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为控制证券投资风险,备忘录规定,中小板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同时,在进行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前,以及在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前,应当建立专门的内控制度。
深交所规定,中小板公司的证券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和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
为加强日常监管,备忘录还要求中小板公司,应当以上市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向交易所报备有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