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
潮白
南昌市最近规定,国内公务宴请要以赣菜为主。据说,这是为了制止国内公务接待中的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因此,宴请应体现江西特色,酒水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1/3,一般用本省产品。
毫无疑问,又是一种规范公款吃喝的做法。新近还有河南汝阳纪委采用深入酒店“偷拍”的手法。种种做法早就乱花渐欲迷人眼。回头看看,规范公款吃喝的历史,在我们应该可以用悠久来形容了。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声色俱厉,但结果往往令人丧气——当然是那些真正想生气的人,事态全然不见丝毫好转,相反,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思量起来,大抵各种规定都有空子可钻,很容易被下面“变通”。比方说从前有那么一段时间,什么级别的只能上“四菜一汤”;执行起来后却发现,盘子忽然不再是过去的盘子,大了几号,一个里面上几种,该多少还是多少,想多少还是多少。其实,但读过一点历史,就不会出台这种徒留笑柄的规定。冯梦龙的《古今笑》说,有个叫陈镐的特别喜欢喝酒,“督学山东时,父虑其废事,寄书戒之”,告诉他喝酒三杯为限,他马上请人“制一大碗,可容二升许”,还在碗内煞有介事地刻了八个字:“父命戒酒,止饮三杯。”所谓四菜一汤,不是该故事的十足翻版吗?只是不知道今人这种应对的智慧,是属于文化传承的,还是属于无师自通的。
南昌这个新规定有可能落到实处吗?当然是可能的。在许多地方,必须抽本地什么牌子的烟,必须喝本地什么牌子的酒,以行政手段强行令本地人民消费本地产品,一度都收效甚大,尽管这里面有不少怨声载道的声音。宴请要以赣菜为主就更可能落实了。因为其出发点毕竟是积极的,不是要强买强卖,推销伪劣货色;而且,重要的是,它也并不是要封住你公款吃喝的口,只是要你在吃喝的同时融入家乡情怀罢了,要求不能算高。但所以说“可能”而不是必然能落到实处,因为里面有许多不够“以人为本”的考虑。比如,美不美故乡水是个常识,却还有个口味腻了的问题。有位退役军人回忆当年驻守海岛,顿顿龙虾,弄得后来见了龙虾就恶心。也还有家乡菜可能不够档次的问题,诸如此类。因而越过楚河汉界,基本上是可以预期的。何况,“以赣菜为主”这一句规定本身,就大有变通余地。
容笔者悲观地预测,至少在目前,公款吃喝还是一个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着力于治理的人们,着眼的是公款吃喝的弊端——某个地方仅仅中午招待不准喝酒,不就节省了多少万元可以用来建多少所希望小学吗?但在现实中,却有意无意地忽略公款所以用之于吃喝,所以能用之于吃喝。所以用之?一言以蔽之,中国的许多事情到了不吃喝已经举步维艰的程度。所以能用之?中国的财务制度还千疮百孔。建立在这样背景下的任何所谓规定,我们不是跟南昌过不去,放在哪里,都难免在实践过程中沦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