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9日电 (记者刘大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执法监察队原队长刘春等三人,在征地拆迁赔偿中与一家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手续文件全无的企业签订了拆迁协议书,造成国有资产380余万元的损失。
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近日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3名国土工作人员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
四川省检察院近日通报这起国土工作人员特大玩忽职守案。法院查明,2004年4月,刘春与时任成华区青龙街道办小城镇办公室副主任的林银贵、成华区青龙街道办城管科招聘工作人员周国蓉三人,受成都市成华区土地统征办委托,共同负责成都市将军碑六组车之源摩配市场的征地拆迁赔偿调查。在工作中,三人违反有关规定,仅依据车之源公司法人代表张元根提供的平面图,就制作企业建构筑物调查明细和企业拆迁协议书。在该企业没有提供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企业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情况下,代表成华区土地统征办与企业签订了企业拆迁协议书,给国家造成380余万元巨额经济损失。
受理此案的成华区检察院机关认为,刘春、林银贵、周国蓉三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或未到被拆迁企业现场作实际的调查;或未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和所在地乡村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或未核实相关的市场平面图和停车场平面图,已违反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和程序。他们严重不负责任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经成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11月2日一审判决刘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林银贵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周国蓉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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