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11月9日电(记者岳红革通讯员乐嘉惠)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益万家特大集资诈骗案本报7月12日一版曾作报道,11月8日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郝永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等7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以窝藏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桂梅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郝永生、蒋金政在无资金、无经营实体、无正常利润收益的情况下,在西安、咸阳等地以高额回报骗取群众投入。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23日,3.5万多名群众直接受骗,被告人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其中给加盟会员返款5200余万元,实际骗得3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