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网友赞成不休年假应3倍补偿
4000余名网友参与本报问卷调查,希望休假期限和薪酬标准更加细化
本报讯 (记者 童江华 周露 实习生 李婷)这几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职工带薪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受到广大市民的热议。
年休假天数应逐年增加
“草案”原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调查现状:受调查者中,有67.08%的网友赞成“一年7天为固定带薪休假期,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为14天”这一观点。
网友声音:“工作1年和工作9年,休假的天数一样,这不太合适。”一网友认为,带薪年休假是员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天数应该随着员工工龄的增加有所递增。
带薪休假该带哪个“薪”
“草案”原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调查现状:带薪年休假该带哪个“薪”?现在,不少单位职工领取的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各种补贴,一般基本工资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普遍偏低,有的甚至低于1/10。
网友声音:一位从事销售工作的网友留言称,他每月的收入不一,一般有4000元左右,但基本工资仅600多元,如果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标准发放补偿金,很多职工为了避免损失过大而不敢休假。
不休假应按3倍补偿
“草案”原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调查现状:受调查者中,有89.85%的网友赞成“单位无法安排带薪年假的,应按照职工工资标准的3倍以上补偿”这一观点。
网友声音:“带薪年休假补偿应区别对待,不应一刀切。”如机关、事业单位,补偿标准建议为2倍及以下;而企业职工及工矿企业职工,工作重、待遇低,补偿标准应为3倍以上。
另有七成网友认为教师年休假假期不应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教师也应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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