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赴会遇上“鸿门宴” 安阳商户状告派出所
首席记者 张志立
大河网讯 “派出所通知我们几家商户去开会,但我们到了派出所,却把我们给拘留了。”昨日上午9时许,家住滑县赵营乡赵营村的付素花、张燕、杨华荣3人,在滑县人民法院法庭上要求滑县公安局撤销对他们3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相关损失。
通知开会摆下“鸿门宴”?
付素花的丈夫,在滑县赵营乡集市上开了一家烧鸡店,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闲暇时,她经常到店里帮助料理生意。
“10月12日,有几人自称是赵营乡派出所的民警,来到店里,通知去派出所开会。一进到派出所,我和另外几名妇女就分别被叫到了几个房间,民警说我们的店里消防手续不全,问我们是交钱还是让抓人。”付素花说,她对此表示不解,民警便大发雷霆,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她就被送到了滑县拘留所,被治安拘留三天。
付素花说,等拘留期满,她才知道家中开百货店(营业执照上注明百货不包括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张燕和开服装店的杨华荣两人也遭遇了同样的经历。
“事先不给我们下消防整改意见,又假借开会把我们直接拘留了,我们决定依法讨个说法。”付素花说,她们三个农村妇女,就这样把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商户起诉:拘留程序多处违法
原告代理人认为,派出所在未履行告知等义务的情况下,就对3位妇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该所不作调查,草率地将付素花的丈夫所开的个体烧鸡店,认定为需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行业。事实上,烧鸡店、服装店根本不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原告代理人认为,赵营乡派出所作出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错误。其次,原告代理人认为,派出所的处罚对象错误。因为付素花等3位妇女家中的门店,工商、税务登记均是三人丈夫的名字,派出所将3位妇女拘留,是典型的处罚对象错误。
因此,3人请求滑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滑县公安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因其错误行为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涉诉费用。
公安局认为:处罚没有过错
“我们作出的处罚合法正确。”法庭上,被告滑县公安局的代理人称,10月1日、2日和4日,赵营乡派出所两名民警到赵营村对人员比较密集的商店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3名原告没有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未经消防安检验收,便口头进行了告知。
10月12日,两名民警再次检查杨华荣、付素花、张燕所经营的商店时,发现3人仍然没有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检查验收。因此,派出所依法对3人进行了传讯,并给予3人治安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办案过程中,派出所依法、及时、全面地向3名原告告知了其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代理人认为,对3人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谁是谁非择日判决
庭审中,滑县公安局的代理人就管辖权提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户,应属于人员聚集较多的公共场所,需要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对此,张燕提出,自家店面不足30平方米,不在办理消防安全手续之列。但被告代理人表示,张燕家的商店、仓库,加上住处等,超过了100平方米。
其后,杨华荣也提出,其家商店经营面积仅80平方米。对此,被告代理人没有正面回答。
庭审结束后,记者试图采访代表该县公安局出庭的一位副局长,询问到底多大的店面或经营场所需要办理消防手续?一个偏僻乡镇集市上的服装店、烧鸡店,是否必须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手续?工商、税务登记不是本人,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但该副局长没有作出回答。
据悉,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