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美国《明报》报道,今年1月激怒纽约华人餐馆界的芥兰鼠案中的被告CW11电视台,近日以言论自由为由向法官提出开案初期撤销控诉的动议。同时,在声称在外卖中发现鼠肉的非裔女子,也于本周向纽约高等法院提出要求新福建餐馆赔偿。
精神损失费的民事诉讼。
新福建餐馆代理律师百力克律师团11月8日表示,CW11对当事人新福建餐馆存在“恶意中伤”的侵权行为,不能享有撤销案件的权利。同时,精神损失求偿诉讼案由新福建的保险公司受理,新福建不会蒙受损失。
“百力克”律师团律师马连奴8日表示,两周前他们收到法院通知,表示今年2月他们向布鲁克林州高等法院控告CW11电台“诽谤”新福建餐馆的民事诉讼案,出现新动向。被告向法官提出动议,基于言论自由为主要辩护的公共参与策略性反诉法令(anti-SLAPP),要求法官撤销该案。
根据法律程序,如果法官批准anti-SLAPP动议,原告将支付被告的辩护费和律师费。律师马连奴表示,被告CW11不享有anti-SLAPPstatute的保护,但将法律辩护责任转嫁给了原告(新福建餐馆)律师去证明“芥兰鼠报道”存在恶意中伤新福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律师团翁振信表示,首先,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恶意中伤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芥兰鼠报道”并不是客观地报道或拍摄他们认为的老鼠,而是有意地使用大量主观性损害原告的措辞,例如在采访和报道中故意播放“令人作呕的发现”、“恶心的吃惊”、“这是一次可怕的经历”、“我以后再也不吃中国食品了”等恶意中伤性言语。
其次,记者没有聘请合格的食品鉴定专家,没有权威性的科学实验室报告鉴定,就擅自得出“鸡肉就是鼠肉”的结论,并向全纽约播报。仅这两点就可以说明被告恶意中伤,反驳对方言论自由以及过失行为的辩词。
原告新福建业者杨佑芳8日出现在律师办公室。她表示,近日她的餐馆生意日益好转,外卖客人订餐最多的就是“芥兰鸡片”。她的很多非裔和白人客户都表示支持和信任她,并鼓励她一定将CW11电视台告到底,否则这些不负责任的报道会再次中伤其它中餐馆。
一直出资出力反对“芥兰鼠”摸黑报道的美东华人社团联合总会执行主席黄克锵在场呼吁,华人不分地域和原籍联合起来,为了维护中餐业声誉,揭露CW11抹黑行径。此特地设立了网站www.wc11.tv,将“芥兰鼠案”的经过公布于众,呼吁更多的民众了解和参与此事。(席芮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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