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吴晓锋
2007年11月1———4日,“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非洲的112名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其中既有学术泰斗,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菲利普塞而茨尼克、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法学院院长上村达男;也有来自全国政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层官员;更有来自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如英女王御用律师威廉布莱尔等。
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PhilipSelzinick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的上村达男教授做了精彩的基调发言。
江平高屋建瓴地摆出了中国的企业和公司制度面临着三大困惑:一个是企业自治的地位和国家干预究竟应该怎么掌握好?第二个,企业在决策和管理层面的民主制和集中制如何处理好?第三个,企业的利益机制和责任机制如何配置好?
PhilipSelznick教授则以“企业社会责任原理”为题,从一个非常广阔的视角来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他探讨了企业管理人员对一些关键群体———如雇员的福祉的责任以及公司在产品质量和环境方面的责任,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更广泛的目标在于社会正义的实现。
上村达男教授则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他认为在考虑企业社会责任时,需要充分理解把握股份公司与资本市场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向股东提供最大化的利益并不是企业经营的目的,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企业使命的实现,他认为经营者和劳动者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使命而服务,除了是否拥有经营权以外没有其他的区别。
在这4天里,与会代表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前沿”、“公司治理的理论前沿”、“资本市场发展与公司治理”、“司法视野中的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这几个主题展开激烈的讨论。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国家的嘉宾们不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