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三林郭永梅)近日,河南省宜阳县法院以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潘希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6月,公安机关将潘希洋等4人移送宜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移送起诉意见书中认定,4名嫌疑人4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2次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检察官审查发现,主犯潘希洋的犯罪事实不止4起,另外还有6名同案犯,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发出追诉建议书。最终,公安机关查实了潘希洋另外4起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事实,抓获另外2名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