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伪造换票凭证 到售票窗口换走118张火车票 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3年 结案后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假证骗车票 法院建议救助站整改
救助站回复:已采取多项改进措施 包括严控火车票的发放范围和程序 在车票上加盖救助专用章等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建寅 记者 王巍) 用伪造的海淀区救助站换票凭证,外地来京人员赵某从火车站售票窗口骗走了火车票118张。
外地来京人员赵某在救助站接受过救助。其间他发现,救助站为保证接受救助者能返回原籍,会给其提供换票凭证,接受救助者可以凭借它到火车站换取离京车票。之后,铁路部门根据用换票凭证换取的车票数量,通过银行再与救助站进行结算。
于是,赵某动了歪心思。2006年11月,赵某持伪造的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站换票凭证,到北京西站和北京站售票窗口换得北京到全国各地的硬座火车票118张,价值人民币36468元。
2006年11月26日,被告人赵某再次持伪造的换票凭证到北京西站换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悉,类似的案件在本市尚属首次出现。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当即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救助站停止使用换票凭证。
经审理,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站在给接受救助者发放换票凭证时存在工作漏洞,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案件审结后,法院向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站发出司法建议,希望该站增强换票凭证的防伪功能,对换票凭证的发放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敦促救助站之间、救助站与交通运输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针对法院提出的建议,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站研究后作出回复,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向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作了汇报,中心已下发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使用换票凭证;
加强对接受救助者的情况的核实和甄别,严格控制火车票的发放范围和程序;
与火车票预售点建立合作关系,提供火车票时在车票上加盖救助专用章,防止车票再次被转让;
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网络,加强了各省市救助站之间的联系;
呼吁上级业务部门加强与北京铁路局的联系与协调,完善换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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