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1月12日电 记者马利民张晓东记者今天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从明年起,连续5年,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共选派2000名干部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四川省司法厅要求被选派的干部要注重自身形象,杜绝走读现象,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及时便捷地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川做出新的贡献。
据介绍,在选派时间上,机关干部选派到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时间为一年,每年轮换一次;选派地点上,被选派的干部都将安排到乡镇、街道司法所,特别是工作力量较薄弱的司法所和没有专职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工作;选派人员条件上,被选派的干部要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派数量上,全省司法行政机关5年共选派2000名,每年选派400名;选派干部的管理上,选派干部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其工资待遇不变,生活补贴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选派干部到基层工作抓出成效,四川省司法厅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选派干部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条件选派干部,真正把作风好、有能力、能干事的干部选派到基层司法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