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陕西省省长袁纯清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最近出台的《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就是监督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的一条“高压线”。
建立法治国家,首先要建立法治政府。因为大量的公共资源由政府掌握,大量的社会行为与政府密切相关。政府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以人代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所有的机关都应当依法行政。行政权须严格受监督,权责相当、违法必究。
实践中,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太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够高;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个别单位、一些领导干部重视不够,认识有待提高;行政决策中,不科学不民主的情况依然存在;管理社会事务时,尚存在不严格执法、不遵守程序的问题,个别单位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等。
这些有违依法行政的现象和问题,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阻碍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加快依法行政的步伐,亟待建立全方位、高层次的监督制度。为此,我们制定《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对监督依法行政给予有力的制度规范和支撑,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这部政府规章,从体制、内容、方式、考评与奖惩等方面,全方位监督依法行政。对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行为,要依程序予以纠正;对违反了推进依法行政职责的行政首长,要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这种监督,促使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不再只是喊口号,不再只停留在理念上;而成为一种应当遵守的程序,一种实实在在的措施。
有人担心,这部规章“有些超前”,能否落到实处,能否切实贯彻执行?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决心的。有法可依之后,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部规章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关键在于敢不敢动真格。
对此,我有言在先:这部规章不是“一纸空文”,落实起来要来真的。谁撞上了这条“高压线”,就怪不得我了!推进依法行政,我不怕得罪人!
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省内各级政府要把这部规章的贯彻真正落到实处,对依法行政工作搞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领导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较多的还要追究行政首长责任。相信这部规章的实施,能推动形成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本报记者 吴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