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邢佰英记者崔丽)“对股市中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是我们今后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一大重点。”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胡宝海在上市公司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
11月12日至13日,由商务部条法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等联合主办的“上市公司监管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证监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成为与会者关注重点。
今年9月7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并鼓励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等手段实现整体上市。
胡宝海介绍说,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紧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审查工作,抓紧制定、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重要的规章,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截至2007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的监督规章的文件已近70件,初步形成了以法人治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体系。”胡宝海说,在行政法规方面,目前中国证监会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审查的条例就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在部门规章方面,则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