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11月上旬,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太谷壶瓶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太谷壶瓶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涉及到了太谷县小白乡、明星镇等9个乡镇。今后,除以上地区外,其余地区的产品禁止使用“太谷壶瓶枣”名称。
此举对提高壶瓶枣的知名度,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太谷壶瓶枣已有2000年的栽培历史,其个大、肉厚、皮薄、味甜的特点广受青睐。该县以加强标准化生产为突破口,推进壶瓶枣产业的健康发展。2002年以来,该县质监局不断扶持小白乡万亩红枣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民全面实施标准化种植管理模式,同时帮助成立了太谷县兴谷枣业有限公司,结束了壶瓶枣在本地没有加工企业的历史。生产和加工水平提升后,该县又鼓励枣农和企业联手成立壶瓶枣合作社,在县质监局农村工作站的指导下,按技术规程组织农户进行生产,并对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施监督。合作社通过加大先进的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力度,建立壶瓶枣质量档案,对壶瓶枣农药残留进行严格检验等措施,使壶瓶枣产业在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道路健康发展。目前,合作社已惠及小白乡9村183户枣农,2006年合作社销售收入41.33万元,社员每户平均增收163元。由于合作社收购社员的红枣比非社员每公斤高出0.4元,每个社员又增收97元,两项合计每个社员从合作社得到的直接利益260元。
(尹世伟 要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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