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13日专电(记者朱薇)重庆巫山县水平村村干部张德安利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之便,伙同村主任、村会计冒领退耕还林资金11万余元,日前被巫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在政府对巫山县官渡镇水平村退耕还林进行验收的工作中,水平村各社社长将村民退耕还林的土地面积报给时任村会计的杨嗣成(已判刑),杨嗣成汇总后发现验收面积(根据图纸计算)比各社上报面积多163.02亩,便将该情况告诉时任村主任的张德炳(已判刑)和时任村支书的被告人张德安。
杨嗣成、张德炳和被告人张德安3人商量,将多出的163.02亩退耕还林地的补偿资金套出予以私分。于是,3人采取将146.25亩挂在张金满等20余户村民名下,再伪造20余户村民的私章,冒领退耕还林资金102949.77元;将16.77亩挂在被告人张德炳、杨嗣成及张德安名下,冒领退耕还林资金11840.90元。2003年至2005年,3人冒领退耕还林资金共计114790.67元,其中用于村集体开支54644.26元,其余60146.41元3人予以私分。被告人张德安分得19539.12元,张德炳分得19488.90元,杨嗣成分得21118.3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德安身为基层党组织成员,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冒领退耕还林资金114790.67元,除用于集体开支的54644.26元外,其余60146.41元被张德安和杨嗣成、张德炳私分,被告人张德安分得19539.1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