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记者韩乐悟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渔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随着渔政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生态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显著。目前我国已建立了200多个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成了覆盖我国重要渔业水域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渔政工作的重点。据农业部副部长牛盾介绍,1986年《渔业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渔政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1996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中国渔政的国际知名度不断提升。近十多年来,一系列重要举措依法相继出台,1995年在东黄海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1999年扩大到南海部分海域,2002年在长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内陆重点湖泊、江河和水库等水域也普遍实行了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生态效果。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制度,范围覆盖了沿海十一个省(区、市)及港澳特别行政区,涉及长江沿岸10个省(市),休渔渔船20多万艘,休渔渔民近百万。
根据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农业部和各省(区、市)积极探索创新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养护措施,多次与有关省(市)政府联合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行动,共投入资金2.08亿元,放流各类经济鱼类193.5亿尾(粒),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称赞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力度也在加大,目前已建立了200多个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成了覆盖我国重要渔业水域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达100多个,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调处能力不断提高,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