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稿·聚焦危机管理
本报驻首尔记者 刘复晨
2004年3月韩国开始实施《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后又四次修订,补充完善该法。同时出台了《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实施令》,以及《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实施细则》,而“快速反应”的要求则贯穿了这3部法律共191款法条的始终。
“快速反应”为基本原则 《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在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中开宗明义:为保护国土及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快速应对”各种灾难,制定本法。第二条基本理念则规定,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建立灾难及安全管理机制,在预防、处理及重建过程中“快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快速反应要求”贯穿全过程 《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提及的灾难包括:暴风、冰雹、干旱、黄沙、地震和低温冷害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火灾、坍塌、爆炸、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人为事故;还有能源、通信、金融、医疗、用水等国家基础设施陷入瘫痪以及传染病暴发等大型灾难。
该法特别规定了“紧急求助”、“紧急求助机关”、“紧急求助支援机关”的定义,当灾难发生的征兆明显或已发生时,紧急求助机关和紧急求助支援机关应“立即”采取措施,“快速反应”,做好救援及处置工作。
为及时捕捉预警信息,该法在灾难申报条款中规定,在发现灾难发生或有发生的征兆时,任何人都应向政府首长或紧急救助机关“立即申告”。收到申告的相关人员应“立即通报”灾难地区行政首长,灾难地区行政首长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还强调了应急对策、灾后重建方面的“快速反应”。根据《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的规定,韩国设立了“中央安全管理委员会”,总理为委员长;下设“中央防灾安全对策本部”,行政部长官为部长,消防防灾厅厅长为干事。行政自治部下属的“消防防灾厅”作为执行安全及灾难管理的专门机关,业务范围包含了民防、人为灾难、自然灾害、消防等多个领域。各级地方政府设有“防灾安全对策本部”,政府首长同时兼任部长,就此韩国建立起了灾难管理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消防防灾厅和各级政府设立并运营的“综合状况室”,这一机构的职责就是保证灾难及安全信息“畅通无阻”,指挥命令“立即执行”,“迅速重建”恢复生产。
韩国防灾协会会长朴庆俌表示,为使各部门协调配合、救护援助体系形成合力,韩国成立了民、官、产、学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韩国防灾安全网络”,以使各部门充分交流信息,分担负责并进行业务合作。今后韩国将利用这一网络将分散于多个部门的灾难和安全信息一元化,只有“快速反应”,才能实现建立以预防为中心的灾难和安全管理模式的目标。
培养“快速反应”全民意识 为此,韩国政府积极开展灾难管理及安全管理的交流、研究、教育培训及其它支援活动,成立了国立防灾教育研究院、中央消防学校和中央119救助队。在民间还有灾难研究会、防灾协会、儿童安全财团、安全市民协会等共30多个组织机关,加上各大学中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共有2000多人为解决“快速反应”这一课题,在事前预防、对策计划、信息管理、支援体系、技术产品开发和科普教育等多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努力培养全体国民积极参与、快速反应应对突发灾难的能力。
本报首尔11月13日电